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6000人测算,每学年应免除学费1200万元,免除课本费252万元,免除住宿费91.08万元,三项共计1543.08万元。除国家和自治区免学费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支付。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免费学生名额。市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春季学期于3月20日前、秋季学期于9月30日前,根据注册学籍学生确定免费学生人数与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报送市财政局复审。

  (二)编制免费资金预算。市财政局对市教育局报送的免费学生人数进行复审,审定后根据免费学生人数及补助标准尽快编制免费资金预算,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核批。

  (三)拨付免费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免费资金预算方案,于当年3月31日前、10月15日前,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将春季、秋季学期免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费工作的统筹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卫职业技术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免费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市财政局要认真复核免费学生人数及金额,及时编制免费预算,确保免费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校。市教育局要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的预决算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加强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职业学校不得因免除学生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前,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