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全省实验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的通知

  四、答辩形式
  1、答辩采取公开形式,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答辩者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点评。
  2、答辩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提问,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者学术水平的高低、论文的真伪,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位置和作用。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将各自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交高评会裁定。
  3、为了维护答辩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答辩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可向省教育厅职称办举报。
  五、命题
  评委本着便于直接交流,又利于考察答辩者学术水平、能力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考察创新能力等内容。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
  六、评分标准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论文、科研学术水平评价占总成绩的40%,答辩成绩占60%。答辩总成绩分为三档:优(85分以上)、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了体现公平,按学校类别和晋升职务分类排队。
  1、学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科高校,第二类为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
  2、申报职务分为三类:教授、副教授(副研究馆员、高级实验师)、高讲过渡副教授。
  评委根据答辩人的水平赋分后,再根据本人所在学校类别和申报类型按优秀、合格、差(不合格)3:6:1的比例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按得分高低,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淘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答辩成绩通知学校或单位。
  七、结果使用办法
  答辩结果提交高评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1、凡答辩没有通过的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答辩成绩刚达到合格线,且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较差者,在评审时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2、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
  八、答辩人员注意事项
  1、凡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时不得携带任何讲稿和提纲(对个别学科晋升人员需使用投影(PPT )演示本人学术研究成果的,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准备)。
  2、答辩之前,答辩人首先作自我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或学校、院(系),本人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所授课程名称、从事专业和申报职务。外语专业用外语答辩。
  3、按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候答,不到者按弃权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