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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0〕1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
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苏州市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认真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5月4日至5月31日;
  (二)初审推荐:6月1日至7月31日;
  (三)审核确定:8月1日至9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申报。
  申报苏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须如实填写《苏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街道)申请表》、《苏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商标战略实施示范报告(3000字以内)及其它相关材料,报各市、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推荐。
  各市、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本地申报情况,对申报的乡镇(街道)、企业进行考察筛选,报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推荐名单,每市、区推荐一个乡镇(街道)和一家示范企业,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上报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确定。
  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根据各市、区推荐名单,确定2010年度苏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街道)、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颁发证书、铭牌。
  三、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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