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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3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

  为全面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切实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外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平安青海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牵头,综治、民政、司法、社保、建设、计生、统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行动,借鉴人口普查模式,以州(地、市)、县、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坚持属地原则,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现居住场所逐门逐户核查,对外来流动人口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统一录入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建立起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管理机制。

  三、信息采集对象与范围

  凡没有本地县(市)户口,在本地经商、务工(农、牧)、上学、学经、购(建)房居住、租住、寄住等外来人员均为信息采集对象。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旅游、出差、就医、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从2010年2月2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五、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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