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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0〕12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批准设立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的请示》(宣政〔201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宁国港口工业园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宁国港口工业园区位于宁国市港口镇,规划面积按13.64平方公里控制,其中一期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核定。

  三、要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发展节能建材、新能源应用、精细化工等产业,努力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

  四、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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