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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民委、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按照卫生部等6部(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的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卫监督发〔2010〕29号),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检验规范,加强食品安全检验人员管理,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选择若干基础条件不同的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分批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等级评价、分类管理等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逐步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长效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和人员教育培训,严把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渔药等进货关、使用关和产品检验关,确保入市食品合格,维护企业食品安全信誉。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企业自律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食品企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自觉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省水产局)、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协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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