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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辽保监寿[2010]1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
(辽保监寿〔2010〕1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康平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辽〔2009〕7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康平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开业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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