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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26号 2010年2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

  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现就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地、各部门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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