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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布局
  1、示范区:莱西市3个(其中新建示范区1个,续建示范区1个、滚动建设重点示范区1个)、平度市3个(其中新建示范区1个,续建示范区1个,滚动建设重点示范区1个)、即墨市2个(其中续建示范区1个、滚动建设重点示范区1个)、胶州市3个(其中新建示范区1个,续建示范区2个)、胶南市2个(其中新建示范区1个,续建示范区1个)、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分配名额内安排申报新建、续建和滚动示范区数量。
  2、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莱西市1个。
  四、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专项资金筹措
  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300万元,由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每个新建、续建示范区各投入20万元。每个滚动建设重点示范区各投入30万元。每个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各投入10万元。其中:
  莱西市示范区80万元;
  平度市示范区70万元;
  胶州市示范区60万元;
  即墨市示范区50万元
  胶南市示范区40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1、示范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技术培训和宣传指导等。其中示范区建设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对比试验测试和补助农机作业;宣传指导资金支出主要包括资料印制和专家指导等;技术培训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
  2、技术创新试验研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创新研究和试验示范工作的劳务、地租、作业、试验监测用品、分析研究资料、机具研制改进费、测试对比试验费用和专家、科技人员到实验区开展研究工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等支出。
  保护性耕作专项资金的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内容进行。
  五、工作程序
  (一)青岛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二)各项目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提报《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上报青岛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青岛市农机局与五市项目市农机局签定一级项目合同,明确责任和目标。各项目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目区要明确示范点到镇、村、户,并与之签订合同,保证项目实施面积;与作业机手签订农田作业合同,确保农田作业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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