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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驻外招商工作组的意见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驻外招商工作组的意见
(黑市政字〔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现就设立驻外招商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家扩大投资和南方发达地区经济转型,产业转移加速的有利契机,主动出击,定向定位招商,创新招商方式,扩大招商工作成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拉动黑河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黑河、小康黑河提供有力支撑。
  二、驻外招商工作组的确定及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一)驻外招商工作组由市政府讨论决定,每个工作组由派出单位一名副处级干部任组长,同时从派出单位抽调两名干部形成三人工作组离岗招商。
  (二)驻外招商工作组在市驻外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派出单位和市政府分管战线领导分工负责,业务上接受市招商局指导。
  (三)驻外招商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级别、待遇等保留不变。
  三、工作职责
  负责与驻地商会、协会组织及相关客商的联络与沟通,搜集整理招商和项目信息;宣传黑河,向客商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组织客商来黑河考察投资,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四、目标任务
  围绕能源、矿产、原材料、化工、农产品加工、旅游、外经贸七大产业,光伏、医药、水电风电和低碳经济等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等进行招商,每个驻外招商工作组年度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10000万元的生产加工型项目一个,或新引进项目合并固定资产总值5000-10000万元。
  五、经费保障
  每个驻外招商工作组经费2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给派出单位。
  六、考核奖惩
  把驻外招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单位目标管理和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驻外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对驻外招商工作组进行年度考评,对于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驻外招商工作组和派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新引进到位资金5000-10000万元、10000-20000万元、20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市域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引进相当规模项目,按照此奖励标准执行)。提前完成招商任务经费节余作为增加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80%奖励驻外招商人员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战线领导,20%奖励班子和其他有功人员。第一年完不成任务的驻外招商工作组,顺延第二年继续离岗招商,经费10万元,第三年仍完不成任务的,由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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