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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川汇区、东新区成立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筹措、协调启动资金,川汇区负责具体实施。发改委、建设、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辖区办事处依法组织统一建设、统一补偿安置,统一组织社区化管理。

  (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1、涉及安置社区和原村庄拆迁腾出的土地出让金,计提省级以上规费后的政府收益金、安置房项目市区两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上缴的市级统收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额拨付给东新区财政或川汇区财政,用于安置价与综合成本价的差价部分补贴。

  2、涉及安置社区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单位申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不超过收费标准底线30%的比例,一次性核算,打捆收取,直接分配到相关单位。

  3、入住安置社区的村民转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低保、社保、医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在政府引导下成立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优先为入驻东新区的项目提供所需服务。

  4、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为入住安置社区的居民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和免费技能培训名额,解决40、50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

  5、在确保优先安置已拆迁村民的情况下,住房部分被拆迁或暂没有列入拆迁范围的村民,可申请按照上述补偿标准先行拆迁入住安置社区。

  (三)制定“一村一策”的实施细则

  本实施方案市政府批准后,川汇区政府和东新区管委会结合各村的实际,一村一策,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以及安置人口、安置面积、楼层差价和违法建筑认定的办法等。合法建筑按本方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四)严格遵循信访评估程序和“4+2”工作法

  本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辖区办事处按法定程序报信访主管部门进行信访评估,评估通过后,由所在村按照“4+2”工作法,进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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