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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先建后拆,边拆边建”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村作为建设试点,先行启动,逐步推开。

  建筑设计坚持“符合规划、结合实际、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

  三、东新区村庄拆迁(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的办法

  (一)村庄房屋拆迁评估、补偿标准

  1、实行房地分离评估补偿。宅基地面积据实丈量,按照中心城区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周政[2007]11号文)30000元/亩补偿到户(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住房根据房屋结构、成新等予以市场价格评估(均价约550元/平方米),其它构筑物等附属物据实评估。村室、农村道路、空心村和围村林占地按照上述标准补偿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安置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住房评估和补偿标准。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人的,按30平方米/人给予评估和补偿;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在30-50平方米/人的,据实评估补偿;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人的,超出部分按照200-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救济性补助。

  (二)安置原则、标准、安置房价格、补助奖励和安置程序

  1、安置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村民入住安置社区实行拆迁一户安置一户。两处以上的住宅其中一处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即每户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入住安置社区政策。

  2、安置标准。自愿入住安置社区的,按照安置面积30平方米/人的标准予以安置。自愿放弃安置资格并承诺不违法建设的,经书面承诺由政府审批后按照30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3、安置房价格。安置价为财政部门评审综合成本价的60%,综合成本价的构成予以公示。30平方米/人(含30平方米/人)以内的,安置房享受安置价;30-40平方米/人的,超出部分享受综合成本价;40平方米/人以上的按照市场价。

  4、补助和奖励。参照现行房屋拆迁的政策,搬迁补助费4元/平方米;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者奖励50-80元/平方米;自行安置过渡费3元/平方米·月,按18个月计算,超过18个月加倍补偿。自愿接受安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每户按照安置成本价,奖励10平方米。

  5、安置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出入住申请,根据家庭人口和安置标准,申报户型和建筑面积。(2)签订协议。行政村、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全面审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认购协议》。(3)安置房分配。以组为单位、适当集中,根据安置户认购情况,结合群众意愿,由办事处、行政村和拆迁群众按照“4+2”工作法商定住房分配方案。(4)差价结算。安置房建成后,分别计算每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购房款,互结差价,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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