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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14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黑河市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七日

  黑河市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牌匾、户外广告(以下简称牌匾广告)的设置管理,解决市区牌匾广告陈旧杂乱、档次低、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新口岸城市形象,促进滨水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市区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广告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设置质量,坚持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主要街路楼房外立面装饰、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对市区牌匾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达到规范牌匾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的目的,展现黑河口岸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单位、商家、个体门市和其他相关控制区的牌匾广告。
  三、整治内容
  (一)牌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批准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设置的;
  2、影响市容景观效果的;
  3、其他不符合本方案有关牌匾标识设置要求的。
  (二)户外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设置的;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计规范要求的;
  3、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破坏建(构)筑物风格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
  4、超过审批设置期限的;
  5、未定期维护、维修造成户外广告设施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及未达到亮化要求的;
  6、虽经批准设置,但广告设施闲置,未按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的;
  7、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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