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家做出的重要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客观要求。2009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2人,同比下降23.6%,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因此,要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将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作为各级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