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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卫生管理专业;

  (3)报考基层兽医站的毕业生,必须是兽医及相关专业。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的县聘代课人员。经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县乡(镇)审查、张榜公示等程序确认报名和录用资格。

  五、工作进度。

  4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5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6月份,组织报名;8月份,分级下达招考指标,组织考试;9月份,审批录用,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六、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兽医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培训、上岗。各市州于9月10日前,将复核汇总材料报省考务办审核,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最后确定的人选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上岗前,由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分别安排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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