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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宁夏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宁夏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41号 2010年3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宁夏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宁夏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 [2008]85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7]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我区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广告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促进广告业的科学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文化的必然要求。广告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社会文化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广告业得到快速发展,广告总量以每年两位数高速增长。截至2009年底,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已达到1461家,广告经营额4.37亿元,从业人员9317人,目前有国家一级资质广告企业1家、二级6家,自治区一级资质广告企业10家、二级10家。广告业整体水平迅速提升,已成为我区推动品牌创建和创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是,我区广告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矛盾也很突出,主要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基础差,规模偏小,具有国际、国内综合竞争实力的广告企业极少;广告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高水平的广告运作经验;广告业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缓慢;社会对广告的价值认识、认可程度偏低,广告诚信度不高,广告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关键时期,广告业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促进广告业发展,提高广告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和水平,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拉动消费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速国内国际市场信息交换、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增强宁夏品牌市场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是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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