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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注销七台河丰利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注销七台河丰利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的批复
(黑财评〔2010〕5号)


七台河丰利资产评估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七台河丰利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七台河丰利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
  请于接到此批复10日内,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交回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管理处,并依法履行终止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不得再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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