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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统计规定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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