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高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认定(中直在辽及省属企业除外)。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科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度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综合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煤矿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护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