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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威政发〔2010〕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确定设立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法律事务室,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保持日常联络和工作衔接。法律事务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一)受市政府委托,就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市政府重要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二)受市政府委托,草拟、审核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三)受市政府委托,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根据需要,参与重大涉法涉诉案件的专家会审,为有关案件的妥善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它纠纷;参加拟以市政府名义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市政府审查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法律文书。(五)协助市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法律讲坛,承担授课任务,促进法律学习和研究氛围的形成。(六)及时向市政府提供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方面的信息,指导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就市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七)承担市政府委托的相关课题的研讨任务,对我市依法行政中的问题进行课题研究,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八)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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