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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关于三门峡市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关于三门峡市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制定的《三门峡市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方案
(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缓解农业灾害压力,为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提供保险保障,根据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7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保费共担”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关于种植业保险费补贴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保险,推动政策性玉米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玉米种植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保本的要求,利用机构网络和专业优势,对政策性玉米保险业务实行单独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制约机制,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种植风险。
  (三)自主自愿。农户参加政策性玉米保险要自主决定、自愿参加。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农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五)保费共担。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二、适用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办政策性玉米保险业务。
  三、经营模式
  政策性玉米保险具体业务由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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