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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城镇国有土地的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认识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坚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利益考虑,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法定程序储备土地,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超前规划,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促使全市土地利用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切实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已建立三门峡市土地资产处置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土地资产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三门峡市土地开发储备整理中心,具体负责市区土地收购储备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的土地开发储备整理机构,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全面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快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各级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和当地人民银行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情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盘活的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企业破产、改制需盘活的土地,依法收购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等统一纳入储备。土地储备计划分为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统一汇总并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四、强化对土地储备工作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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