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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10〕42号)要求,现将2010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已纳入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范围的9家重点工业企业和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必须切实做好污染源整治和总量减排工作。
  (二)列入省政府限期治理名单的企业必须倒排工期,制订阶段任务进度表,报市县(区)环保局、经委、畜牧局备案,列入省控的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射洪县超强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要分别报省经委、省环保厅备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级负责。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综合整治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企业。市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协调服务,确保综合整治任务“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禽养殖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产业政策的执行,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产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按照《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工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障综合整治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三、考核验收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的原则,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对工业污染企业的具体考核验收办法按《关于做好对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资源〔2004〕253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考核验收的通知》(川环发〔2005〕107号)要求执行;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验收办法按《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的通知》(川环发〔2007〕48号)要求执行。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射洪县超强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考核验收分别由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畜牧食品局组织实施。其余企业的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市经委和市畜牧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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