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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9〕6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

  (一)加强增值税管理

  1、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

  一是深入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管理。

  二是深入开展农产品收购企业分析评估工作。充分依托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两个系统,按照分级分类评估的思路,省局将筛选部分重点疑点大户,认真开展分析评估,深入核查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对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予以重点评估。同时,各市、县局应根据自身实际,选定本地区的重点企业,深入开展专项评估,进一步防范增值税虚开虚抵问题。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继续落实农产品抵扣管理长效机制。继续落实购进价格信息采集、预约定耗、重点企业信息备案等措施,不断强化农产品收购企业管理。有条件的市,可应用农产品发票分析监控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及时采集发票信息,强化数据分析评估,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2、切实抓好异常海关缴款书清查工作

  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比对异常海关缴款书的清查工作,总局已经下文做出专门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清查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清查。在清查过程中,清查人员务必深入企业,认真核查企业抵扣凭证原件,查看有关购销合同、账务处理、资金往来、货物情况,准确地核实异常海关缴款书的完税情况。协调海关完税凭证入库地国税机关,取得国库、海关的相应信息,确认海关完税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将清查有问题的海关完税凭证的处理落到实处。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补税;对于发现有涉嫌偷骗税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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