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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


  2.停止外省市在沪委托储存。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管控期间停止接受外省市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市储存剧毒、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委托。

  3.停止新增经营许可及实名购买、销售备案。管控期间,停止受理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新增经营许可。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销售允许个人购买的含剧毒成分的农药、灭鼠药等物品时,应认真核实购买经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填写《上海世博会期间剧毒化学品销售登记备案表》(附件3),并于每周五前将本周销售登记情况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销售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时,应认真核实购买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和购买经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填写《上海世博会期间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备案表》(附件4),并于每周五前将本周销售登记情况向所在地公安消防以及公安派出所备案。

  4.剧毒化学品运输保安押运。涉及剧毒化学品运输的,使用(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物品保安押运实施办法》的规定,委托保安押运公司全程押运。

  (二)加强三个重要时段的安全管控

  1.一、二级安保工作等级期间。除通过审核备案批准的外,一律停止剧毒化学品生产;已批准生产的,每天17时前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当日安全生产情况。销售允许个人购买的含剧毒成分的农药、灭鼠药的,应将销售情况每天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销售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应将销售情况每天报公安消防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除必须的抢修作业外,停止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

  2.高温天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落实储存场所和设施的通风、降温等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收发货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要求,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8时至16时,停止有关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并督促运输企业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停止道路运输。

  3.雷电、暴雨、潮汛、台风天气。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装置、防静电设置的定期检测,雷电期间停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装卸作业。要落实防洪、防汛、防台安全防护措施,暴雨期间特别应加强有毒、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禁存放于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台风期间,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和检查,坚决防止台风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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