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清远南方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7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所属清远南方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粤人保财险发[2009]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不核准清远南方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备注 |
1 | 清远南方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8060559-8 | 材料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