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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10〕3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盟草原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

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推进方案
(盟草原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开展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探索建立深入推进“两转双赢”长效机制,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放牧制度是指在一定面积草场和一定时间内放牧的牲畜数量和放牧方式,主要包括草场三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近年来,我盟在科学利用草牧场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实践,收到了较好成效。草场三牧面积覆盖全部草场,牲畜数量大幅压减,结构趋于合理。同时,涌现出一批以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图雅嘎查党支部书记廷·巴特尔为代表的推行规范化放牧制度的典型,为促进草原生态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推行规范化放牧制度是合理利用天然草牧场,最大限度地提高草牧场利用率、有效保护草原生态、实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有效举措。但总体看,还存在放牧制度地区间不平衡,对政策依赖性较强;放牧制度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超载过牧现象严重,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当前,我盟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通过推进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在尊重自然规律和传承传统放牧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符合当地草原畜牧业生产实际、饲养成本较低、牧民能够和愿意接受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草牧场的多种休牧轮牧模式,实现草牧场利用方式制度化、规范化,构建“两转双赢”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限量养殖

  今年全盟牧区牧业年度牲畜数量控制在1000万头只左右,日历年度控制在600万头只左右。6月末前出栏的羔羊和育肥肉牛不再计入载畜量范围。取消良改畜、骆驼、马折算载畜量的优惠政策和青贮玉米、精饲料折算青干草的优惠政策。秋季打贮草主要用于保障牲畜冬春和休牧饲草需求,不作为核定载畜量的依据。各旗市区要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宣传引导,强化工作措施,将限量养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嘎查、牧户;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保证牲畜数量始终控制在限量值以内,不因市场变化、草牧场生产力波动等外因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逐步实现草畜年际长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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