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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0]111号)


各出资企业:

  为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资金运行秩序,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规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现将《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有关情况。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规范资金运作,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出资企业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有利于集团宏观掌握和控制资金筹措、运用及综合平衡,防范财务风险,发挥资金规模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前,在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中发现出资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资金管理混乱、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出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集团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管控能力,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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