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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七日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文〔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市人口计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负责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指导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负责相关协调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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