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随着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迅速发展,农民工已成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要施工力量。鉴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特点,绝大部分施工中都存在化学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和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由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施工多以项目承包为主,具有人员流动性大、工期短、管理松散等特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中绝大多数尚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尤其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此,今年将开展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研究,重点是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装饰装修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各区县在监督检查中,应要求企业填写《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表》,并在北京卫生监督平台建立监管档案。各区县应于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上报调查表。通过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研究,初步摸清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数量、接触有害作业人员数量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
  (三)继续开展对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卫生部2010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工作要求,各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评价乙级(含丙级)资质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单独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单独取得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单独取得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各区县在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卫生部2010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并于10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四)继续强化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换发工作
  根据卫生部201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各类体检机构调查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医用辐射机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通过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和非医用辐射机构的监管,提高辐射机构管理层对放射卫生工作的重视,使得放射诊疗的安全和质量有所保障,从而进一步保护受检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