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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及公安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好转,为世博会、亚运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抓好我市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0-2012年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迅速查漏补缺,加快推进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补齐旧帐,不欠新帐。要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监控管理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20号)要求,尽快完成设有自动消防控制系统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商业性营业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网络体系联网工作。要深刻吸取五达宾馆“8.12”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借鉴同类城市管理经验,在宾馆客房、医院住院部病房、公共娱乐场所包房等配备火灾逃生面具等必要的安全设施。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完备乡镇消防机构设置,落实基层派出所和村委会(居委会)的消防管理责任,大力推行群防群治,将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纳入农村和社区日常治安巡防体系。
  二、扎实搞好春季防火工作。当前,气候回暖,风干物燥,各种致灾因素增多,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研判辖区火灾形势,全面部署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将春季防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乡镇街道、单位。要将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建筑和“七小”等场所和广大农村作为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将“五一”等作为消防安全重要监管时段。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行业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宗教、旅游、文化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景点、古建筑、寺庙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文化、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各项规章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校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促使医院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抓好森林火灾的防控;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的监护措施,严防亡人火灾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火灾高发区域、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治理,全力遏制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春防工作特点,突出重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在主城区和4A级景区等人员集中场所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等方式,进一步做好新修订《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作用,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大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大胆曝光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典型火灾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要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要加大防灾减灾教育和消防队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围绕当前消防工作,开展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活动,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观摩演习、操作体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要加强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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