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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公布201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1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闽价商〔2010〕12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1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93元、中晚籼稻(三等)97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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