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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0〕62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目前,春季农业生产正在全省各地陆续展开。为迅速掀起春季农业生产热潮,营造推动春季农业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和厅领导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五月中旬在全省进一步加大春季农业生产宣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政策宣传。结合春季农业生产工作进展,重点宣传各地关于“春耕、春管、春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特别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全国、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等情况。

  (二)“五新”推广宣传。围绕“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重点宣传各地农业“五新”入户工程实施情况,特别是“五新”推广中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典型。

  (三)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宣传。重点宣传各地扎实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强化边境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卫生检疫监管等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打假情况宣传。重点宣传各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以及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强化农药监管措施等情况。

  二、宣传形式

  (一)开辟专栏。由省厅负责协调省电视台新闻中心、福建日报在重点版面、重要时段推出“抢农时 抓春管 夺丰收”、“来自春耕一线”等宣传专栏,及时报道各地在推进春季农业生产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结合厅领导和厅技术专家组下乡指导春季农业生产,协调新华社福建分社、农民日报福建记者站、省电视台新闻中心、福建日报、省电视台公共频道等记者随同深入县乡实地,深入开展春季农业生产系列报道。

  (三)组织拍摄系列专题片。结合“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协调省电视台公共频道组织策划拍摄系列电视专题片。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在落实春季农业生产各项措施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春季农业生产宣传工作,切实把宣传工作作为推进当地春季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支持与配合各媒体记者做好当地宣传工作,加强与当地宣传媒体(重点是省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站和福建日报记者站)的沟通联系,针对当地春季农业生产的特点与特色,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向省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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