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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省卫生厅根据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职业病防治项目安排,为每个县(区)下拨职业病防治宣传专项经费5000元,用于当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于5月2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为配合各地做好宣传周活动,省卫生厅将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并于近期下发各地。各地要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联系人:
  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余明远
  电话:028-86136321   传真:028-861330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沈锁桂
  电话:028-86123881   传真:028-8613681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  蒲志红
  电话:028-86632302   传真:028-86632115
  省总工会  谢政
  电话:028-86134297   传真:028-86127357
  附件: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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