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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
  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
  (二)宣传的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20日至5月1日。
  四、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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