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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卫科教〔2010〕14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5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有效保障本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已被本市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招录的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二、培训科目设置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肿瘤学等19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五官科、中医骨伤和中医全科等8个中医学科开展。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学科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三、培训时间
  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须经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公共科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12学时,循证医学8学时,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8学时,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50学时,职业病诊断知识8学时(限于内科等相关学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公共科目及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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