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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10号)

  (十五)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7组)0.9747公顷,其中耕地0.7865公顷;
  (十六)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13组)5.3799公顷,其中耕地0.1202公顷;
  (十七)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0.1423公顷;
  (十八)胥口镇箭泾村(原香泾村1组)7.2466公顷,其中耕地5.6981公顷;
  (十九)胥口镇箭泾村(原清明村3组)耕地0.1680公顷;
  (二十)胥口镇箭泾村(原清明村)0.1235公顷;
  (二十一)胥口镇箭泾村(原东周新村)0.9082公顷,其中耕地0.5993公顷;
  (二十二)胥口镇箭泾村(原马家新村)0.73公顷,其中耕地0.2189公顷;
  (二十三)木渎镇姑苏村5组1.266公顷,其中耕地0.0387公顷;
  (二十四)木渎镇姑苏村6组2.1198公顷;
  (二十五)木渎镇姑苏村7组1.2166公顷,其中耕地0.1398公顷;
  (二十六)木渎镇金山村10组3.483公顷,其中耕地2.6844公顷;
  (二十七)木渎镇金山村11组8.2344公顷,其中耕地4.1505公顷;
  (二十八)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9组)3.9322公顷,其中耕地0.981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22.7930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园 地

1.7858

32.4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

1.9562

36.72万元/公顷

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田坎

1.1527

45.9万元/公顷

居民点、工矿用地、建制镇、公路

19.9332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1.4380

13.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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