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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0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
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企业上市管理、金融运行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2.将除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4.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增加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2.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2.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3.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国内经济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5.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对全市电子政务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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