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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典当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7.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除电子政务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相关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市贸易局有关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五)强化的职责
  1.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规划纲要,按照新兴产业规模化、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的要求,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2.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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