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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增加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和创业推动就业工作,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创业政策,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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