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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建立完善省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负责审核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省指挥部常设机构为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航机场管理局,作为省指挥部的执行和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兼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国家有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传达省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4)组织省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省内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检查、落实应急装备的配置和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
  (6)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安监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民航山西监管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山西保监局、新华社山西分社、民航山西空管分局、东方航空山西分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油山西分公司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等负责人组成。
  (1)省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2)省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犯罪活动;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的保障工作。
  (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客货运输车辆,
  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运输;为抢险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当航空器事故发生在山区、森林等交通不便地区时,协助事故现场临时道路的铺设;参与航空器的水上应急救援。
  (5)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和指令,调派省级专家和应急队伍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6)省外事侨务办:负责协调与航空器事故相关的涉外事务及承担对外联络工作。
  (7)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民用机场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督促检查;参与航空器应急救援的事故调查。
  (8)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按省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订和修改本预案;向成员单位发布航空器事故信息;发布省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组织省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9)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基础电信企业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基础电信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
  (10)省气象局:负责航空器事故地区的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应急救援工作做出分析和预测,向省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11)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省内发生事故的国际和地区航空器及出入境人员进行检验检疫并办理相关手续。
  (12)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铁路运力,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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