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公众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果断高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担任。
省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有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省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
(3)协调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民航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的应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