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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工作执行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工作执行情况的通报
(琼卫农卫〔2010〕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合管办,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海医附院:

  我厅于2009年12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开始开展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我厅从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平台监测到的各医疗机构执行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表)。从监测数据显示,澄迈、文昌、琼中、屯昌4个市县人民医院和琼中县中医院信息登记工作开展较快,信息登记质量相对较好,提出表扬;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和省农垦那大医院登记工作正积极开展,望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其它市县医疗机构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医疗机构甚至仍处于空白,特提出通报批评并要求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了进一步做好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工作,推动和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和利用,预防套取新农合基金,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在今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工作检查,扎实推进信息登记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制度,做到职责分明,登记规范,信息准确。报送参合农民住院结算材料时,必须在病案首页上端填写农合证号,并按照ICD-10标准填写疾病名称;上传至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平台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参合农民)数据资料必须录入农合证号。

  三、各市县(区)合管办要加强出院病人医疗费结算管理,严格审核,凡是农合证号和疾病名称(ICD-10)不填写、填写不准确的参合农民出院资料,一律不予结算医疗费用,对不配合此项工作的医疗机构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其中,对已进入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平台的医院其病案首页数据以信息系统统计为准。

  四、我厅将根据对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平台的信息监测和汇总,通报各医疗机构工作执行情况,并将参合农民就医信息登记纳入新农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 各医疗机构第一季度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农合证号录入情况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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