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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全面检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全面检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琼土环资籍字〔2010〕4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进一步掌握各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成果管理等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决定对各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2009年度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情况。

  (三)对涉嫌违法用地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成果档案管理情况。

  (五)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六)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七)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等情况。

  (八)2010年工作的部署、经费落实及工作进度情况。

  二、组织实施

  检查分三个片区进行。第一片区为海口、文昌、定安、澄迈、屯昌、临高等6个市县,由陈求妹同志带队检查;第二片区包括三亚、万宁、琼海、陵水、保亭、五指山等6个市县,由陈少华同志带队检查;第三片区为儋州、东方、乐东、琼中、白沙、昌江等6个市县,由石成功同志带队检查。 厅纪检组、计财处派人参加部分市县的检查。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10年4月10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三个片区同时进行检查,各市县的具体时间由各片区的带队领导安排。各市县要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准备材料,即时汇报。

  四、检查方式

  (一)对地籍调查成果质量的检查,以外业实地抽查方式为主,每个市县不少于3个村庄50宗地。

  (二)对其他成果和工作情况的检查,以内业检查方式为主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检查组检查完后,要以书面材料向厅党组汇报各市县2009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对工作进度缓慢、挪用经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要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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