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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强化监督措施,保障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
  (二)加强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将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以外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管理工作委托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的行业指导。
  (三)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五)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承担依法实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责任。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划批后管理。
  (九)负责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实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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