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编制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济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其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初审意见;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驻市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政府和上市、拟上市企业债券发行初审工作。
  (五)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
  (六)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