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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除城市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城市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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