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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局:

  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根据浙江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春季行动”)。现将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宁波市“春季行动”方案

  为确保“森林宁波”建设全面推进,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按照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市“春季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浙江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各地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开展“春季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合作,加强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林区热点难点问题治理力度,改变局部地区治安面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宁波”建设稳步推进。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重点。

  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遏制涉林违法犯罪势头。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行为。

  (二)清理整治重点。

  重点清理整治木材伐区,木材转运场所,木材加工经营场所,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工程区及森林案件高发地,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及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等区域。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做好打击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20日),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探索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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