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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市质监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市质监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使系统年度考核方法更科学、重点更突出、激励更有效,市局对《市质监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市质监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市质监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为科学规范和完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组织

  市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裘炜国任组长,张海春、裘富康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向华兼任主任。

  三、考核依据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年工作要点和市局、省局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

  四、考核基本方法和要求

  考核评定分县市区和技术机构两组进行。稽查支队单独考核评定。

  (一)方法要求

  县市区组和技术机构组的考核分别由处室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市局领导评价和集中测评四部分组成。稽查支队的考核由处室考核、市局领导评价和集中测评三部分组成。

  1.处室考核:指市局机关各处室以工作目标任务书内容为依据对被考核单位开展的考核。考核方式由各处室商分管领导自行确定,可过程积累考核,也可年终一次性考核。处室考核原则上不直接现场考核被考核单位,必要时可通过现场抽查企业来核查被考核单位工作或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确需现场考核被考核单位的,年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处室考核结果应以召开处务会形式提出,考核结果按组定档。考核档次分“好、较好、一般、差”,确定为“好”的单位县市区组不超过4名,技术机构组不超过2名,稽查支队单独定档。定档结果经处长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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