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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卫医〔2009〕6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驻琼部队有关医疗机构:

  近日,我省农业学校军训学生中发现4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鉴于目前我省各学校陆续开学和国庆中秋等节日将至,以及我省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工作预案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隔离、有效救治。同时做好医疗救治药品、器械、消毒防护等物资的储备,以及发挥中医中药在医疗救治上的应用,预备一定床位,确保各项救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和《海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明确本辖区的定点医院、急救中心等各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转运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患者转运过程中造成传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综合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流程》、《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医生负责制,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观察室,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各二级以上医院的发热门诊,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律免费为就诊的发热、咳嗽病人提供口罩,同时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特别是手的卫生防护,切实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医学观察病例原则上就地隔离观察治疗,疑似病例以上实行定点医院收治;未经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同意,不得随意转送;对于重症病例,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截留病人,要认真落实会诊、转诊制度,充分发挥省级专家组的作用,提高重症病例的抢救成功率,有效降低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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